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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设立公司

当国外投资者在中国注册公司时,通常有两种法人实体公司类型: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

WFOE
JV

外商独资企业,也称为WFOE?

外商独资企业(WFOE)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设立机构的一种常见的投资模式。与其他大多数实体不同,WFOE最显著的特点是不需要中国投资者的参与。

注:中国的一些地区或者机构可能使用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 (WOFE)来表示外商独资企业。它和WFOE是完全相同的定义,指的是同样类型的实体企业。

在中国内地,设立WFOE的最初目的是鼓励定向出口或新技术引入型的生产活动。然而随着中国入世,这些条件限制在逐步放宽,WFOE也越来越多的被咨询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贸易商等各行业的服务提供商使用。因此,任何由外国投资者100%出资或认购的中国企业都可以被称为外商独资企业。

WFOE是由外国投资者出资或认购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选择WFOE可以避免因与国内合作投资伙伴打交道而产生的问题,从而对在中国的业务拥有更多的经营管理权。这些问题通常包括:收益没有最大化;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泄漏等;而且,有时合资企业是为了与外国公司竞争而设立的。同时,建立必要的人际关系对于在中国设立WFOE或开展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这对于WFOE自身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

 

外商独资企业 WFOE

 

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形式取决于它的商业目的和长期战略规划。但是在中国,大多数客户和供应商更愿意和中国注册公司打交道(如招投标项目),所以在中国做生意,设立一个外商独资企业常常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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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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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的优势

能保证集团公司全球战略的实施,相对于合资企业更加自由、独立;

独立的新法人;

在中国法律法规限制下的全面经营管理;

能以人民币收取或支付境外投资者款项;

有利于保护自身商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

股东有限责任制;

在公司面临终结或解散时,比合资企业更容易处理;

拥有对人员的全面管辖权。

合资公司,也称为JV (Joint -Venture)

合资公司是由两方或多方创建的商业实体,一般以共享所有权,共享回报和风险以及共享对公司的控制权为特征。通常公司选择设立合资企业的原因有以下四个:进入新市场,尤其是新兴市场;通过资产和运营相结合来提高规模效率;共同分担重大投资或项目的风险;获取新技术和能力。

为获得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技能,中国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选择JV的形式。作为回报,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低成本的劳动力和生产力,以及潜在的中国市场份额。有时,如果某项商业活动由政府控制或干预,合资企业是在中国注册公司的唯一途径,例如某些餐饮行业、建筑行业、汽车生产、化妆品行业等。